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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羅生門】離婚翌日驚悉前夫中573萬大獎 女子疑對方獨吞告上法庭

發佈時間: 2020/05/05

有些夫妻能「共患難」,卻未必能「共富貴」。重慶一名婦人早前與丈夫結束16年婚姻,惟離婚後第二日卻驚悉前夫原來中了彩票,贏得573萬元(人民幣·下同,約630萬港元)大獎。她認為,前夫在購買彩券時與她仍是夫妻關係,因此以夫妻共同財產為由告上法庭,最終成功索取一半獎金。

內地《看看新聞》上周三(4月29日)報道,婦人吳琳琳於2015年2月25日與前夫孫進辦理離婚,結束16年婚姻。離婚後翌日,她接到友人來電,獲告知孫進中了彩票,後經查證實獎金高達573萬元。而讓她感到難以接受的是,她查出前夫購買彩劵的日期為2月17日,即當時他們仍是夫妻關係,推斷對方可能為了獨吞獎金而刻意離婚。

前夫稱由母親購買 拒絕分錢

吳婦事後問個究竟,孫進承認中獎,卻表示彩券並非他購買,而是母親李秀英購買。換言之,彩票如果真是李秀英本人掏錢購買,則這筆獎金就歸她一人所有;但是如果是孫進托母親代買,又或是他本人購買,則視作婚內夫妻共同財產,吳婦就有資格瓜分獎金。2015年4月,吳婦入稟法院,要求索取一半獎金,即稅後230萬元(約256萬港元);然而,彩票店老闆為孫進同學,而該店閉路電視又碰巧失靈,無法得知到底是誰購買彩票。

案件於同年9月6日由梁平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,確定彩票由李秀英購買,獎金歸其所有。但鑑於吳婦、孫進在婚姻期間沒固定工作,與李秀英一同經營菜館,當中收益及李秀英的養老金共同用於家庭開支,故買彩票的錢亦應視為家庭開支,獎金亦理應平均分予4位家庭成員,即吳婦應分得115萬元(約128萬港元)。

事後吳婦不滿判決,提出上訴。最終,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早前作出二審判決,決定撤銷一審判決,改為認定彩票由孫進購買,且為二人婚姻期間的共同財產,因此孫進應向吳婦支付一半獎金共230萬元。

對於前夫疑似因一夜暴富而提出離婚,吳婦為16年來的付出感到不值,

「我打官司,就是咽不下這口氣」。

而孫進則表示,二審判決對他不公平,又指他早與吳婦沒有感情,離婚只是遲早的事,

「怎麼能說我是故意隱瞞呢?」

撰文︰劉紀瑩

責任編輯:李凱晴